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呂姓男子,先前透過臉書結識少女小萱(化名),並約對方到住處性侵得逞;不僅如此,小萱氣憤逃離現場後,呂男改找前女友借錢,一時色心大起,趁對方接電話時,伸手撫摸胸部及下體;苗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呂男3年6月徒刑,至於性騷擾部分則判6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初,呂男利用臉書結識未滿14歲的小萱,兩人歷經多次聊天,去年4月間凌晨時分,他決定約小萱見面,並將對方載回住家,再把房門直接反鎖,呂男表示:「我想要跟妳嘿咻!」,但小萱一口回絕,他頓時惱羞成怒,仍強行硬上小萱得逞,直到同日下午才讓她離去。
▲呂男性侵未滿14歲少女遭判3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無獨有偶,小萱離去不久後,呂男打電話向前女友借錢,當天晚間7時許,兩人約在公園涼亭碰面,呂男又趁對女友接聽電話時,伸手進對方內衣及內褲亂摸,前女友嚇得趕緊逃離現場;事後2女不甘受辱,均選擇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將呂男逮捕送辦。
呂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呂男罪證明確,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至於對前女友性騷擾部分,法官則判呂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