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母親不滿5歲的兒子在公園裡玩溜滑梯被欺負,在兒子和其他小孩、家長面前,指著對方連3次罵「廢物」。該名母親因此挨告,不過她否認有罵人。只是在目擊證人指證歷歷下,法官認為「廢物」確實是攻擊人的負面用語,雖然是護子心切,但犯後未道歉或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雖然護子心切,但做母親的在孩子面前當眾大罵他人廢物,已造成不良影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該名母親於1月間某日,帶著5歲的兒子到一公園遊戲場遊玩,疑因為溜滑梯的問題,兒子哭著找母親訴苦被欺負、被勒脖子。做母親的護子心切,當場找上兒子口中,欺負他的男子理論。因該名母親連3次,當眾辱罵對方「廢物」,結果挨告。
根據目擊的男子妻證稱,確實有聽到該名母親在公園裡,當著其他民眾面前,指著她的丈夫罵「大家注意小心這個廢物」,共罵了3次廢物,但其實當時5歲男童一直在溜滑梯上撞她的小孩,丈夫才會把男童拉開,沒有欺負人。
另名證人也證述,現場確實看到該名母親情緒相當激動,不斷指男子罵「他是廢物,大家不要靠近他」等語,聲音非常大。
對此,該名母親則解釋,她的兒子被男子欺負後,男子不讓她離開,硬要與她爭執小孩的事情,還阻止她報警,她才要求男子不要靠近,並沒有辱罵男子「廢物」。
但該名母親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接受。法官在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雖然沒有收音,但與相關證人證述情景相符,認為該名母親確實當眾以「廢物」2字罵人。而「廢物」一詞,確實有無用、沒價值等攻擊人的負面用語,足以貶損名譽。
法官認為,雖然該名母親也是護子心切,並非惡劣,但不思理性方式解決,當眾在自己與他人的小孩面前,用負面用語辱罵他人,也已經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且犯後又未道歉或和解,因此依法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