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不聽?愛在「走廊、樓梯」堆雜物 柯市府:最重罰20萬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你的鄰居常在走廊、樓梯間擺放腳踏車、鞋子等雜物嗎?其實這是違法的!台北市建管處指出,堆放雜物行為,除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依法最重可處20萬罰緩外,倘若致使人受傷,還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走廊、樓梯等廊道堆放雜物,可依法處4萬~2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圖/建管處提供)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身為政經首善之區的臺北市,因公寓大廈建築密集數量龐大,土地空間寸土寸金取得不易,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常有違規擺設雜物,甚至停放餐車、汽機車及瓦斯桶者,除妨礙住戶出入外,嚴重者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及消防救災逃生。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倘若上述行為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依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肇致他人跌倒受傷,除可能被訴「過失傷害罪」而負民刑事責任外,如發生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劉美秀呼籲,為加強本市公寓大廈之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請社區住戶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堆雜物妨礙出入等情形,並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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