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兒媳離婚 嬤「討120萬養孫費」贏了官司結局卻更慘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國家面臨少子化問題,即便結婚生子,如何妥善照顧年幼的孩子,成為一大難題,而相較於昂貴又充滿不確定性的保母,如果自家長輩能照顧,當然是最好不過了。然而,日前在中國卻傳出阿嬤向兒媳討「養孫費」的事件。

▲阿嬤負擔照顧孫女的責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圖庫)

68歲的曾奶奶平時為人友善,看兒子與媳婦都在外省份工作,便攬下照顧孫女的責任,從出生就一路照顧到16歲,付出的心力與金錢,甚至比孫女的原生父母還多。

然而,就在孫女16歲時,兒媳感情生變鬧離婚,必須決定孩子的監護權,但由於女方收入較好,加上考慮到孩子是女生,跟著媽媽比較妥當,因此監護權判給了媽媽。

這讓曾奶奶相當不滿,認為自己被當成「工具人」,反過來向兒媳討2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21萬元)。法院考慮到曾奶奶照顧孫女所付出的長年辛勞,要求兒媳支付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但監護權還是由媳婦所持有。

曾奶奶算是贏了官司,卻更傷心了,她不但沒有挽回這個家庭,而且兒媳都跟她反目為仇,甚至孫女也有所怨言。確實,不管對哪個老人來說,帶了16年的孫女要離開自己,都非常難以接受,也成為隔代教養家庭下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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