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任職萬國人力資源公司的女員工,懷孕期間遭到資遣,桃園市政府性平會認定公司違反性平法開罰30萬元。萬國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強調女員工是「業績未達標準」才被解雇。不過法官認為,得知女員工懷孕與資遣的時間點相當接近,判決萬國公司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女員工告知公司懷孕的訊息後1個月,突然就被通知解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女員工自2018年9月10日起,任職萬國人力資源公司負責招募人才、媒合求職者等業務。2019年3月間告知公司她懷孕了,沒想到4月間就被公司通知資遣。女員工因此向桃園市政府申訴,市府性平會認定萬國公司違反性平法,裁罰30萬元。
但萬國公司主張,女員工連續7個月未達業績標準,有時甚至連標準的一半都未達到,女員工非常清楚公司的懲處制度,而公司原本就打算在2019年1月資遣她,有給了一段時間改善,卻仍未見起色,才決定解雇。
另雙方進行勞資調解時,公司同意讓女員工復職,訓練3個月,降低業績標準,不過女員工拒絕。且公司也有女員工請過產假、育嬰假,資遣理由無關懷孕。
不過法官認為,萬國公司面試人力時,並未告知如果未達業績標準就會被資遣,若真是業績因素,無須在得知女員工懷孕後才解雇,且所提出的績效表內容記載並不完整。
又萬國公司未先以減薪、記過等方式給予警惕,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在女員工毫無心理準備狀況下通知資遣,且通知日就是最後上班日,因此難認無懷孕考量,判決萬國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