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公司迎新餐會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其間勸酒不成而大打出手,這樣的飯局就變味了。一些公司在過年開工後會有喝春酒的飯局,中國陝西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18日審理一件勸酒的傷人事件,值得大家參考。
▲飯局飲酒助興是一件好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某、余某與王某是西安同一家公司員工,2020年6月公司領導約他們3人一起聚餐,在一瓶白酒與十幾罐啤酒下肚後,王某與張某突然發生爭執,並大打出手。事態升級之後,一旁的余某也動了手。
王某是剛到公司的新進員工,當天王某表示不勝酒力,喝不下了,就拒絕喝最後一杯酒,而老員工張某認為沒有面子,就拿起桌上自己的茶水杯潑向王某,王某不甘受辱,也以同樣手法回潑了張某,兩人於是發生扭打。一旁另一位老員工余某用手勒住王某脖子,並拿起筷子筒擊打王某頭部。
▲因為飯局勸酒大打出手,西安法院作出判決。(圖/翻攝自西安法院)
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18日做出判決,認定張某與余某將王某打成二級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因為飯局勸酒大打出手,西安法院作出判決。(圖/翻攝自西安法院)
親朋好友聚餐少不了喝酒助興,在中國聚會喝酒有四種情形需要負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話語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情形下,仍勸其喝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
4.未對酒後駕車者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