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18日有網友在PTT指出,朋友跟孕妻回娘家,岳父母勸夫妻倆趕緊買房子,也表示「願意幫忙出2成的頭期款」,於是一家人開開心心的去看房,準備簽約。
▲岳父母霸氣幫出頭期款,卻開出條件。(示意圖/資料照)
未料事後岳父母才提出「房子必須買在老婆名下」,並指出「因為頭期款他們出的」,但事實上老婆根本沒工作,過去的工作經驗也只有在家裡早餐店幫忙,「月薪2萬多住家裡當零用錢的那種,沒有什麼工作技能」。
讓朋友不滿,「自己的工作雖然還可以勉強夠繳房貸跟一家吃穿,但是貸款30年房子卻得寫老婆名字,實在不能接受」,因此乾脆跟老婆討論「先不要買,先自己存頭期款就好」,但卻遭老婆質問「有父母給頭期款可以馬上買幹嘛不買?是你的名字還是我的有差嗎?」
老婆更指出,「很多女生朋友也都是老公買房寫老婆的名字,這樣很正常」,不僅如此「直接沒貸款買老婆名字的都有,更何況娘家還有出錢」,讓原PO納悶「房子買老婆名字,老公繳全部房貸很正常嗎?」
網友看了熱議,「比較合理是共同登紀,這樣不錯溝通看看」、「岳家出八成買女生名字就合理」;不過也有人點出,「都結婚了財產都是共有的,哪有差」、「如果是共同財產制不看登記誰,婚後才買一律共同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