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新北報導
時任親民黨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的張書維(50歲),被控在KTV內對電視台女記者性騷擾,又藉故將女記者帶到汽車旅館後企圖性侵,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等罪起訴。張書維在法院審判時辯稱,兩人只有全裸滾床單,其他事情他喝醉酒不記得。新北地方法院22日宣判,依強制猥褻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應執行期共7年。
▲張書維曾聲淚俱下召開記者會。(圖/記者 游承霖拍攝)
張書維2019年2月遭控將某媒體女記者C女帶往汽車旅館性侵,他事後曾親自出面接受媒體訪問,出示多段旅館監視器畫面,反駁指出,當時搭車來到摩鐵後,房間錢不但是C女主動付,2人在房間中也只有聊天,並未發生任何關係,且事後C女要離開時,透過電梯畫面可見她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並非如報導所言衣服遭扯破、遭性侵等語,並強調「若我這麼王八就抓去關」。
張書維當時提出當時與C女進出摩鐵時的監視器畫面、以及Line對話紀錄提出質疑懷疑自己遭設局,受訪到一半時更一度情緒潰堤坦承唯一犯下的錯誤就是,明知自己是有家庭的人,卻與女記者上旅館,這是自己該對不起的地方,隨後聲淚俱下表示,在媒體報導前,他一直不敢讓妻子知道這件事,直到對方提告後,才向老婆坦承此事,自己的家庭也已破碎。
張書維在法院審判時辯稱,他在KTV中沒有猥褻2女,只有自然的男女互動,且事前私下與C女約好要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只有全裸滾床單,C女沒有拒絕,後來發生什麼事他酒醉睡著都不記得。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後,記者致電張書維,但他至截稿前電話均沒有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