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前立委李鴻鈞辦公室主任的張書維(50歲),涉嫌在KTV猥褻A、B兩名電視台女記者,並將A女拐往摩鐵性侵,事後卻召開記者會,反控遭設局陷害,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更辯稱是兩人約好上摩鐵,卻被計程車運將打臉,最後將他判處7年徒刑,可上訴。
▲張書維曾聲淚俱下召開記者會,反控遭設局陷害。(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2019年2月間,張書維遭控猥褻性侵2名女記者,並將A女拐往汽車旅館,事後他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遭設局陷害,並出示多段旅館監視器畫面,反駁房間錢是A女主動付,2人在房間中只有聊天,並未發生關係,且事後A女要離開時,透過電梯畫面可見她神情平靜、衣著完整,強調:「若我這麼王八就抓去關!」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書維仍堅持否認猥褻兩女,且私下與A女約好上摩鐵開房間,兩人只有全裸滾床單,後因酒醉睡著,不記得發生了什麼事。
不過法官認為,B女證述明確,足以勘認有強制猥褻情節,A女所述也有B女證述當天看到的狀況,此外計程車運將也證稱:「當時女生要去里辦公室,但男生很大聲說要迴轉去摩鐵,2人在車上爭執一陣子,最後男生說聽他的,女生沒說什麼,因此就載2人到汽車旅館」。
計程車運將證詞狠打臉張書維說詞,另外加上心理諮商師兼社工證述、醫院相關診斷資料等,法官認為張書維辯詞不可採信,犯罪事證明確,最後依強制猥褻2罪各處1年4月徒刑、強制性交罪處5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期共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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