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全國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單據大變革,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宣告走入歷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今(23)日正式召開記者會,宣布全國警察機關自今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全面改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在3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刑事警察局發布「各類受理報案證明格式統一,民眾權益更安心」新聞,副局長鄧學鑫主持記者會統一說明。(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警方過去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有三聯單、四聯單及二聯單等報案證明,以致部分民眾在警察機關報案時,因案類不同而無法取得三聯單,認為警方吃案,基層員警不堪其擾向上反應。警政署長陳家欽獲知後,決議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的疑問,整合受理報案系統所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及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刑事警察局今正式召開表示,各類受理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來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之問題,二來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之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
此次警察機關開立給予民眾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重大變革,即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也透過給予民眾證明單,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得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報案證明格式統一,讓民眾能「一張表單,權益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