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婦人葉治萍積欠3000多萬債務無法償還,當著丈夫陳政賢與兒子面前跳下16公尺高的邊坡死亡,向3家保險公司詐保獲得34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3)日依加重詐欺未遂、幫助自殺等罪,判陳政賢2年6月、在桃園市政府任職的次子陳俊宏1年2月,另陳政賢胞姊陳慧齡犯商業會計法,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葉婦為償還上千萬債務,與第二任丈夫陳男策畫「假意外墜崖」詐領勞保、意外險等。(圖/資料畫面)
葉治萍與前夫育有2個孩子,前夫2016年8月時溺斃,身後留下的1114萬保險金,但葉治萍仍有先前因業務侵占的2336萬元債務無法清償。2016年12月間,葉婦與同居人陳政賢登記結婚,婚後葉治萍便向3家保險公司投保高達3400萬意外險,受益人是陳男,並開始策畫「假意外墜崖真詐保」。
2017年4月24日上午,葉治萍與陳男、次子開車前往台七線7.5公里處,由葉婦先下車自拍,隨後當著丈夫、兒子面跳下高16公尺的邊坡,當場墜崖慘死。陳男隨後報警,謊稱葉治萍身體不適下車休息,隨手自拍時不慎意外墜崖。但因案發疑點太多,警方又發現陳男和兒子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及時攔下,也讓全案曝光。
其實葉治萍生前也在陳男協助下,在陳男胞姊陳慧齡的公司當人頭員工,並由陳慧齡協助投保勞保、健保,月投保金額4萬3900元不等。葉治萍身亡後,陳男便持驗屍證明,經由胞姊的幫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使勞保局審核人員陷於錯誤,匯款153萬6500元到陳男的銀行帳戶內。
審理期間,陳男依舊堅稱葉治萍是意外身亡,陳男的胞姊也強調是意外。但葉治萍的次子坦承母親是刻意跳下邊坡,陳政賢也知情。又陳男曾於另案偵查中時,也已坦承是詐保,因此「以為是意外」的說法,法官並未採信。
高等法院認為,陳慧齡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其實是受胞弟陳政賢所託,但基於親情、被動為之,惡性尚非重大,原審量刑尚屬過重,又所詐得財務已全數繳回,因此改判陳男,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詐欺取財罪改判有期徒刑8月。陳女則獲改判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兩人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
案發至今近4年,次子陳俊宏目前已考上公務員,並在桃園市政府任職。高院更一審本月2日開庭時,陳俊宏承認陪母親外出,但母親長年飽受財務、精神憂鬱之苦,還曾向他說「如果媽媽離開,要堅強活下去」,事前並不知有保險金,是直到檢察官告知才知道金額這麼多。陳政賢則始終否認犯案。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政賢位居犯罪核心角色,陳俊宏知情後也沒阻止母親自殺,還「中途加入、配合行事」,兩人不尊重生命、罔顧夫妻與親子之情,對社會有不良影響。今依加重詐欺未遂、幫助自殺等罪,判陳政賢2年6月、在桃園市政府任職的次子陳俊宏1年2月,另陳政賢胞姊陳慧齡犯商業會計法,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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