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旅行社上班的葛姓男子,被控於百貨公司等地偷拍女性裙底風光,還是從高雄偷拍到台北,潛入小學校、公司女同事也慘遭狼爪。刑事部分,葛男被判2年1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判決葛男應賠償6名被害女子共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葛男在高雄、台北不斷偷拍女子私密處,連小學生都受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葛男的犯案紀錄自2017年間便開始,先是在高雄一家知名百貨公司,偷拍1女子的裙底風光,隔年底,又到台北市一間小學,偷拍另1女子的內褲。2019年起自2020年2月間,4次偷拍自家女同事上廁所的畫面。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葛男為滿足私慾,以手機偷拍,共6女受害,致受害女子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創傷,考量其也未與6女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1月。
民事部分,6名女子分別表示,因葛男的行逕,有人出現失眠,有人出現焦慮、恐慌,或是根本無法正常工作,導致薪資收入減少等,葛男卻以沒有能力為藉口,不和解、不賠償,因此6人一共求償180萬元。
法官認為,其中2名女子因被偷拍時,有穿著貼身衣物,且未拍到面容,所受的侵害較小,各判賠10萬元。另4人因被拍到長相,遭人辨識,又是在工作場所受害,影響工作表現,所受之侵害甚鉅,因此判決葛男需各賠償20萬元。6人一共獲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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