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中國北京一名王姓女子與丈夫打離婚訴訟,王女不同意離婚,但丈夫陳姓男子堅持,王女因此要求分割財產,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16萬元人民幣(約合台幣70萬餘元)。法官最後以「離婚時可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判決王女可獲賠5萬元人民幣(約合台幣21萬餘元),以及每月須給2000元人民幣撫養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引發網友爭議,尤其家務補償金,不少網友認為實在太少,比傭人的薪水還少。
▲家務事誰做得多?怎麼算錢?「家務補償金」引發網友爭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北京晚報》等媒體報導,王女夫妻倆於2015年登記結婚,育有1子,2018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同年7月就分居,11月後兒子隨王女生活。2019年、2020年陳男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都遭到駁回。
2020年10月,陳男又再提離婚訴訟,且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並分割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但王女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到無法修復的地步,且孩子、家務都由她照顧與處理,陳男除了上班,對家庭事務幾乎莫不關心也不參與。另雙方都曾出資替陳男的母親裝修房子,陳男卻在分居後與第三者同住,造成她精神損害,除了要求分割財產,並求償物質損失、精神損失共16萬元人民幣。
對此北京房山法院法官認為,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無法復原,准予離婚,但因王女在教養子女、家務等方面負擔較多義務,適用《民法典》中「離婚時可以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主張」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因此判決陳男除須與王女平均分割財產,每月需給付2000元人民幣撫養費外,還須賠償王女「家務補償款」5萬元人民幣。
法官認為,主要著眼於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狀況、男方的個人收入,以及當地物價等,雖然算起來每天僅值27元人民幣,但育兒是雙方父母都應盡的義務,如果照顧的是非親生子女,補償金將更高。
有網友形容,該法條好像日劇《月薪嬌妻》,以後婚前應該要訂做多少家務給多少錢的契約。不少網友則覺得實在太少,全職太太根本被當成苦力,請個傭人每月都有5000元人民幣可領,會煮飯還會帶小孩。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賺錢養家和照料家務同樣都是為家庭付出,實在不應該如此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