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盧姓男子,先前在網路招募坐檯小姐,並以身體檢查為由,一連性侵10名少女,有的少女為了換手機,慘遭盧男硬上得逞,盧男還對少女表示:「嘿咻22次換iphone11」;一審法官依兒少法等罪重判盧男13年10月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9月間,廖男在交友軟體招募少女,藉以從事脫衣陪酒或性交易,許多少女因缺錢花用,遂主動與盧男聯絡;盧男卻對少女表示,他必須先檢查身體,還逼少女脫衣拍攝裸照,甚至「試用」過才能接客;廖男陸續硬上多名少女得逞,並在過程中拍攝對方裸照及性愛影片。
▲盧男拐騙10名少女嘿咻遭判1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有的少女因缺錢染髮,遂登門應徵應召女子,慘遭盧男性侵得逞;另名少女想要換手機,遂找上盧男籌錢;盧男還對1名15歲少女表示:「嘿咻22次換1支iphone11」,接著強行硬上得逞,時間長達1小時,盧男還拍下性侵過程。
事後警方得知盧男惡行,循線將他逮捕到案;盧男應訊時表示,他確實有與少女發生關係,否認違反少女意願;檢警清查手機紀錄後發現,至少有10名女子受害,其中9人是未滿16歲少女,另1人亦未滿18歲。
盧男庭訊時坦承不諱,一審法官認定他犯下14罪,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盧男13年10月徒刑;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盧男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