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一名女大生阿蘭(化名),2020年5月某日受白牌計程車司機孫姓男子邀請,到陽明山擎天崗看日出,但車子卻開往竹子湖,孫男下車脅迫阿蘭脫衣,還持13公分長的蝴蝶刀恫稱如果不從「屍體將倒在路邊」,阿蘭因此慘遭性侵得逞,孫男當下還拿出手機拍攝阿蘭下體。士林地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重判孫男7年6月徒刑、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則判5月徒刑易科罰金。孫男不服提起上訴,24日台北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孫男在2020年5月20日,開車載楊姓友人及其朋友阿蘭,還有另外2名女網友,夜遊淺水灣,當天凌晨4時才陸續送其他人回家,最後在送阿蘭回士林區住處的路上,孫男突然開口邀請對方到擎天崗看日出。
阿蘭答應孫男邀約後,車子就開上陽明山,但目的地不是擎天崗,而是人煙稀少的竹子湖附近。清晨5點左右,孫男下車對坐在後座的阿蘭求歡,對方嚇得拒絕、哭喊,孫男拿出預藏的黑色蝴蝶刀貼近阿蘭脖子說:「妳想要妳的屍體倒在路上嗎?」
▲看日出遭威脅 女大生掉眼鏡慘遭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阿蘭嚇得打開車門逃跑,沒想到卻摔倒,孫男趁機追上後,要她乖乖回到車上,性侵得逞,還在過程中用手機拍下過程。
孫男遭逮時辯稱自己沒有違反阿蘭的意願,也沒拿蝴蝶刀恐嚇她,是自然而然的發生性關係,「這是男女朋友上的交往」。孫男還反控阿蘭因為不滿被拍才提告,不過阿蘭說:「當時只想要活命,只能先順著他。」,當時跌倒後腳受傷、眼鏡也掉了,沒穿衣服也看不清楚周遭,根本沒辦法逃跑。
士林地院考量到阿蘭僅150公分高、體重不足40公斤,而孫男身高178公分,又持有蝴蝶刀,明顯阿蘭趨於弱勢,因此性侵部份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徒刑,拍阿蘭私密處部份則以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孫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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