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盧姓男子2020年12月間,被發現在捷運站附近公然脫褲露鳥,路人驚嚇報警。警方到場時,在一樹叢內發現盧男,褲子都脫到腳踝了,依公然猥褻罪送辦。不過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難證明盧男有在大街上脫褲遊蕩、供人觀覽的狀況,不符合公然猥褻構成要件,給予不起訴處分。
▲盧男在捷運站附近的樹叢裡脫褲露鳥,檢方認為不構成公然猥褻,給予不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了解,盧男被控於2020年12月7日上午,在北投的捷運站附近脫下褲子,裸露生殖器官,民眾發現後趕緊報案,警方也迅速抵達現場,在站區附近一樹叢裡,發現盧男褲子脫到腳踝處,露出生殖器,坐在地上,有樹葉覆蓋部分身體,隨即將盧男帶回派出所。
對於警方訊問,盧男不是沉默不回答,就是搖頭,並未說出動機,之後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將盧男移送地檢署。
檢方偵辦時,盧男仍保持沉默,檢方依據警方提供的密錄器畫面、附近街道的監視器畫面等,認為盧男並未在大街上脫褲露下體,難認有主觀上供人觀覽的意圖,與公然猥褻構成要件不符,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