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美國籍美語女老師控訴,搭乘台北捷運坐到中正紀念堂站時,突然遭身旁一40歲陳姓男子襲胸,誇張的是,她在雙連站下車時,竟還看到陳男,認為遭到尾隨,當場報警。陳男到案時否認襲胸但坦承有跟蹤,只因為想「學英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處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陳男辯稱自己是想學英文,才在捷運上想搭訕、接觸女老師,沒有襲胸,但法官打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2020年3月間某日下午2點多,「蜜桃女孩」身材的女老師自大安森林公園站上車。當時車廂內空位相當多,陳男已在車廂內,卻在見到女老師上車後,換座位坐到女老師身旁。
根據女老師說法,當列車行抵中正紀念堂站,陳男起身要下車,卻趁機以「手指」碰了她的胸部,當下她覺得很突兀、不舒服,但陳男已下車,因此未有進一步反應。沒想到坐到雙連站下車時,赫見陳男身影,越想越不對勁,上前攔住陳男痛罵,並立即報警。
陳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才剛從科技大廠「鴻海」離職,正在精進商用英語,看到女老師是外國人,很想聊天、練習英文才會跟蹤,但完全沒有襲胸。
法官認為,車廂內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男的包包沒有碰觸到女老師,車廂內也沒人站著,空間很大,很難有因為壅擠造成意外碰觸的可能。且被害女老師曾對陳男大喊「不要跟著我!」又事後,只要單獨坐電梯、捷運都獲感到害怕,出現創傷後反應。
雖然陳男辯稱,為何女老師當下沒有其他反應,不過法官認為,女老師為外籍女子,不知如何在語言不通環境下求救情有可原,陳男反為逞一己之慾,毫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因此依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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