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間科技公司,去年6月一名曾姓女作業員被公司以武漢肺炎疫情,導致供應鏈中斷為由要求排特休。未料,曾女休完假想復工,卻遭公司收走出勤卡,逼修無薪假,她不服寄出存證信函想討回公道未果,於是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曾女勝訴,獲賠15萬773元,還可再上訴。
▲桃園一間科技廠作業員控公司逼放無薪假,最後因公司會計1句話讓她勝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14年就在該科技公司擔任作業員的曾女,在去年疫情爆發後,被公司要求從6月15日到20日排休年假,以減少人事成本;但就在她休假結束後想重返崗位,公司卻要她再繼續休假,曾女拒絕後,對方以「景氣不佳」為由,抽走她的出勤卡,不讓她打卡上班,強迫放無薪假。曾女不服,7月9日寄存證信函到公司,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公司依法給付積欠薪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卻遭公司拒絕,雙方鬧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曾女工作的科技公司強調,因原料供應不正常,致無法收產,故請曾女於7月3日起停料期間排特休,以度過疫情不穩定期,而曾女7月2日晚間想找公司高層談特休事宜時,因高層正值開會當中,未能完全確認曾女有無排休的意願,而非強行實施無薪假,因此曾女要求顯然無理由。
不過,公司會計到庭證稱,老闆確實有將曾女的出勤卡抽起來,而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曾女與公司間未針對特別休假一事達成共識,因此審酌後,判公司賠曾女15萬773元,提撥1萬5210元至曾女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發非自願離職書證明,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