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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扛頭期款12年房貸 他遭準岳母逼轉房登記:給女方安心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為何結婚都是要求男方給女方安心?難道我是無父無母,我是曬陽光就會長大嗎?」一名準人夫抱怨,買房子頭期款是他出的,房貸也獨自繳了12年,未婚妻和準岳母卻在訂婚後要求他,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讓他無奈表示「訂婚而已還沒結婚,大不了一拍兩散」。

▲一名準人夫抱怨,未婚妻和準岳母卻在訂婚後要求他,把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示意圖/pixabay)

這名準人夫在臉書「靠北婚姻2.0」發文描述,「妳媽說要給妳保障給妳安心,要求我轉房登記在妳名下,說還能幫我減輕壓力到時房貸一人一半」。當他反問未婚妻時,對方卻說交往這麼久為何不相信她,說只要他不出軌,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跟在原PO名下沒差,「妳也跟妳媽一樣要求我必須把房子轉給妳」。

準人夫說,「我買房頭期款我自己出的,我已經繳房貸12年了,只剩16年房貸,房貸我已經繳快一半了,說之後房貸一人一半,也就是表示妳只需要繳8年房貸,這合理嗎?」

準人夫也抱怨,為何結婚都是要求要男方給女方安心,說養女兒這麼大,辛苦養了20幾年是妳的心頭肉不能廉價嫁出去,要男方給妳女兒保障。「難道我是無父無母,我是曬陽光就會長大嗎?我也是我媽辛苦養30幾年的,我也是我媽的心頭肉,妳女兒值錢我就不值錢嗎?」

「況且妳女兒頭期款一毛都沒出,當初交往時我自己買房自己扛起房貸,憑什麼結婚就要我把房子拱手讓給妳女兒」。讓他不滿地說,訂婚而已還沒結婚,大不了一拍兩散。

其他網友則說,「從這裡就可以看得出女生是自私的,是我就一拍兩散省得婚後問題一堆也肯定離婚,何必自找麻煩,去找一個會跟你互相的另一伴比較重要,不要浪費時間」、「我是覺得,如果另一半沒有付出,何來要求別人給?如果換成我,我也不願意,憑什麼?」、「重新一起買一間,她說不要就放生」、「現在婚姻都只是一種形式,或許錢錢、不動產對你的生活有保障,但錢再多,沒有感情,沒有靈魂的活著也是沒意義,如果你真的不喜歡過戶登記一人一半就要拒絕他們說的共同登記,看他們是愛你的人,還是愛你的房子,或許等到房貸繳完再結婚,再談戀愛結婚吧!能和你有難同當的才是真愛」。

 

#一鍵廢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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