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複查又沒過!新北市展裕公司旗下樂扉食品,上月底遭舉發使用禁用於食品氮氣填充米餅,引發軒然大波。新北市衛生局本月5日再度前往複查,發現製程流程表與實際作業不符,且仍無法提具氮氣之安全性資料,依然未符合衛生安全原則,判定複查不合格,重罰該公司180萬,並要求該公司暫停作業。全案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樂扉食品爆出用禁用於食品氮氣填充米餅,新北市衛生局本月5日再度前往複查仍不合格,重罰該公司180萬。(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樂扉食品日前遭爆出使用工業氮氣填充食品,加上氮氣濃度未滿99%,恐使食物變質,影響民眾身體健康,展裕公司負責人蔡文淵也在當天出面致歉。
▲樂扉食品日前遭爆出使用工業氮氣填充食品,負責人致歉。(圖/翻攝自樂扉食品粉絲頁)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2月26日稽查樂扉工廠,現場充填米餅包裝氮氣鋼瓶外有「禁用於食品」字樣,違規事實明確,除移送刑事偵辦,並限期業者於3月5日改善。
不料,5日複查後,其製程流程表與實際作業不符,且仍無法提具氮氣之安全性資料,仍未符合衛生安全原則,判定複查不合格,衛生局依目前現有事證認有違反食安法第8條,故重罰展裕公司新台幣180萬元,並命該公司暫停作業,業者倘不遵行,可再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提出改善報告才可復工。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表示,食品業者應確認其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物以「供食用」為前提,「非供食用」即不得用於食品製程;衛生局於2月26日會同新北市調查處,查獲展裕使用的氮氣鋼瓶上明顯印有「禁用於食品」字樣卻仍用於食品包裝充填,稽查現場違規事實明確,業者亦坦承不諱。該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款,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移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