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黃韻璇報導
男女朋友交往免不了互送禮物,不過若是要送對方禮物,最重要的是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必須是自己可以負擔且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就有一名中國女子在交往期間送了男友總價值超過170萬的禮物,分手後將男友告上法院。
據《紅星新聞》報導,3月10日中國吉林省高院公布了一段庭審影片,原告這名女子透露,自己在2018年2月和男友戀愛同居,交往後女子陸續送了男友很多禮物,包含車和手錶等,總價值約40萬人民幣(約173萬新台幣),然而交往期間男友卻沒有買給她任何東西。
▲女子分手後將男友告上法院。(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兩人相處6個月男友開始藉口不回家,沒多久就分手了,女友將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歸還禮物,女方在法院中表示「送的禮物是聘禮,因為兩人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而男方情況並沒有她好」,兩人同居後住的也是女生的房子。
她送了一輛價值34.4萬人民幣(約148萬新台幣)的車,就是俗稱的「大黃蜂」,和一塊3.8萬人民幣(約16萬新台幣)的手錶,沒想到接著法官忍不住問女子「女孩有你這樣的嗎?無論是給還是送,你這倒貼得貼到啥程度」,最終法官判決,被告需要給付原告車輛、手錶折價款,共23萬人民幣(約99萬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