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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方向燈仍被開罰!變換車道1舉動「7分鐘慘噴4萬5」

社會中心/許珮絨報導

雲林一名男子先前行駛高速公路時,在短短7分鐘內變換9次車道,且都有打方向燈,沒想到之後竟收到9張4500元的罰單,讓他相當無法理解,氣得提出申訴;對此,雲林監理站長解釋,經重新檢視影像後,確定該男確實有打方向燈,但他在完成車道變換前就將方向燈切掉、沒有打好打滿,才會因此受罰。

▲監理站提醒用路人,變換車道時務必確實打方向燈,並等完成切換車道後再切掉。(示意圖/資料照)

雲林監理站長吳孟峰表示,日前接獲一名廖姓男子申訴,指出其變換車道時均有打方向燈,沒想到卻仍遭開罰,感到相當不服氣;經警方重新審核檢舉影像後發現,廖男去年7月25日上午9時20分開大貨車行駛國道3號,從高雄往雲林的路上反覆在中線及外側變換車道,雖然都有打方向燈,但卻沒有等完全變換車道後再切掉,導致受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2款規定,車輛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前後的左邊或右邊方向燈;變換車道時,也要先顯示要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顯示至轉彎或變換車道完成。

吳孟峰指出,很多民眾以為變換車道只要有打方向燈就好,但卻忽略應要等完全切換到另一車道之後才可切掉,並提醒方向燈「打好打滿」除了避免受罰之外,更重要的是防止其他車輛反應不及,減少行車糾紛及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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