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黃朝郁報導
中國大陸南京一名宓姓女子,2019年3月時購買了總額6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60萬元)的重大疾病險,沒想到事後她罹患肺癌,竟遭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最終在法院認證下判須全額賠償,引起網友討論。
▲法院判保險公司須全額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綜合外媒報導,宓女在2019年3月時購買了2分重大疾病險,保額總計達到60萬人民幣,結果她在同年7月就醫時,發現肺部有毛玻璃結節的狀況,並在大約一年後確認罹患肺癌,不過當宓女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表示合約上有載明「免責條款」,指出若保戶在購買保單後的180天內發病,將不會予以理賠,讓宓女氣炸將對方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當初並沒有解釋清楚這條「免責條款」的內容,且宓女雖然在購買保單的同年7月就出現症狀,但直到1年後才確認罹癌,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宓女在180天內發病,判處保險公司應進行全額賠償。
事件曝光後引起中國網友熱議,許多人憤慨的表示「保單買了,要理賠的時候常常找不到人,希望可以好好管管這個問題」、「買了保單還要等180天才生效,真的是吃人不吐骨頭」;也有網友解釋,這種「免責條款」的等待期,其實是因為擔心不肖人士帶病投保才設立出來的,不過也指出宓女在180天內沒有確認罹癌,認為應該是要賠償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