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何明德行善團」,每月收取善款2000多萬元,行善團負責人陳姓婦人、蕭姓男子夫婦涉嫌侵占善款,轉為其他投資,檢調17日展開搜索,經檢方複訊後,夫妻分別依100萬元、80萬元交保。
▲檢警追查「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夫妻涉挪用善款。(圖/中央社)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陳姓婦人及丈夫蕭姓男子,自民國91年間起,負責何明德行善團事務,明知非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所列的勸募團體,不得發起勸募,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名義,於網頁及臉書等方式勸募。
蔡英俊指出,蕭姓夫婦以每月固定新台幣100元,或自由樂捐金額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以現金、匯票及支票方式非法募款,後來更公然載明私人郵局及銀行帳戶為「專款帳號」,將部分善款挪為他用,作為私人投資。經清查陳婦及家屬相關私人帳戶後,累計收取款項計約有9億1800萬餘元。
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接獲檢舉,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婦、蕭男涉嫌侵占善款,經蒐證後,17日持搜索票,前往陳婦等人住處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陳婦、蕭男及蕭男兒子、媳婦等4名被告及證人到案。
檢調指出,行善團事務主要由蕭男、陳婦處理,各方善款理應專款專用,但在現場查扣多本帳戶中,因蕭男的兒子、媳婦的帳戶也有善款匯入而被列為被告,經初步比對相關事證後,發現蕭男、陳女公私帳不分,將善款轉為其他投資。
檢調訊問陳婦、蕭男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為何明德行善團未立案,陳婦等被告已違反公益勸募條例的違法勸募,另外還涉及公益侵占等罪嫌。經檢察官陳靜慧於深夜複訊後,認為陳婦、蕭男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以100萬元及80萬元交保;其餘2名被告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