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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連2年遇同所長!苗栗縣警局跨分局攜手逮竊盜通緝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非常重視原鄉部落治安及交通等工作,尤其是「緝毒」及「山老鼠」的查緝工作更是當前執法的重點,頭份分局特別要求南庄山區各所加強山區道路攔查及情資佈線,遇有可疑人、車積極清查、過濾及攔查,以有效查緝及遏阻山老鼠竊盜情形。

▲▼經頭份、苗栗三義警方聯手,以警車車身阻擋之方式,將犯嫌車輛強制擋下。(圖/翻攝畫面)

頭份分局陸家派出所所長高耀芳於昨(18)日9時許發現有一輛自小貨車疑似有載運大量牛樟,由鹿場往南庄方向行駛,隨即通報南庄沿線各所加強攔查,南庄所長陳昱升、警員邱炳翰於南庄大橋南側橋頭發現該車欲上前盤查,惟該車拒檢逃逸,所長等人除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攔截圍捕外,並尾隨在後追趕,於10時許追至三義鄉雙湖村時,三義分駐所支援巡邏車趕到,隨即加入攔截圍捕,惟犯嫌拒不停檢,且蛇行駕駛企圖擦撞後方警車,過程險象環生,經頭份、苗栗三義警方聯手,以警車車身阻擋之方式,將犯嫌車輛強制擋下,駕駛下車後隨即以黑色頭巾蒙臉逃逸,所長陳昱升、警員邱炳翰遂在附近民宅實施搜尋,最後於一處民宅前將鍾姓通緝犯逮捕到案,在貨車車斗查獲牛樟木塊54塊共計632公斤,全案依竊盜、公共危險及加重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案在南庄所員警及三義所員警協助下共同查獲。(圖/翻攝畫面)

頭份警分局長何孟宗表示,刑法第135條加重妨害公務罪已於今年1月22日生效,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且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者,加重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竊賊拒捕逃逸,甚至衝撞警車致警車受損,頭份分局除依竊盜等罪嫌移送外,另將依加重妨害公務罪法辦,嚴懲不法,以維執法尊嚴。苗栗南庄好山、好水、好風景,不肖山老鼠卻因一點小利益,到山區砍伐珍貴林木,破壞這美好的自然生態,這次能破獲數量那麼大的牛樟木,感謝南庄所員警及三義所員警協助下共同查獲,頭份分局將持續加強查緝山老鼠,讓這片好山、好水、能永保清淨,另現行森林法第52條規定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因此竊取或收受森林主副產物贓物所使用之車輛,即使非犯罪行為人所有,而係向他人租用或借用,仍將依法遭法院宣告沒收。且法院於量刑時,常對收贓者科以較重刑責,藉此呼籲民眾切勿收購來路不明贓物或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以身試法,另如發現不法盜伐林木,請迅速向警方報案,共同守護美好山林。

▲警方在一處民宅前將鍾姓通緝犯逮捕到案。(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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