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分局大樹派出所林姓所長及盧姓警員,偕同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黃姓所長、刑事警察大隊吳姓警務員等人,4日前往桃園區1間酒店喝花酒,事後有人檢舉警員涉足不良場所,桃園市警察局督察室調查後,予以林、黃2名所長及盧警員記過處分,吳警務員則記2小過、全部皆已調離現職。
▲桃園市警察局4名官警喝花酒遭記過調職。(圖/翻攝Google Map)
據了解,當天晚間時分,林所長等人在中平路餐廳聚會,眾人酒酣耳熱後,友人提議到酒店續攤,林所長等人亦陪同前往;孰料,勤務中心隨即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警員涉足不正當場所,警方派員趕抵現場時,林所長等人早已離開酒店。
市警局督察組調查後發現,林所長等4人確實出入過酒店,18日召開人評會,予以2名所長記過處分,吳警務員則記2小過,盧警員也挨了1小過,4人全被調離現職,2名所長還被改調非主管職務,19日已完成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