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5年,陸軍司令部特種作戰指揮部修繕突擊吊橋時,負責的鄭姓士官長未考量到繩索拉力負荷、人數限制,總共找來32人支援,結果因為拉力過大造成繩索斷裂,滑輪飛出擊碎19歲的陳姓下士下顎,陳姓下士昏迷10個月後雖然甦醒,但因腦功能嚴重受損,生活無法自理,嚴重失智。
▲特戰下士下顎遭滑輪擊碎,腦功能嚴重受損獲國賠。(示意圖/資料照)
2015年鄭姓士官長帶人修繕突擊吊橋時,找來總共士官兵共32人一起來拉繩,結果因為拉力太大,繩索當場斷裂,當時19歲的陳姓下士直接被繩索上的滑輪擊中臉部。
陳姓下士被緊急送醫後,發現其下顎開放性骨折,腦部也受到損傷。陳男昏迷10個多月後雖然甦醒,但出現嚴重失智,生活無法自理的情況,目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本案一審,桃園地院判陸軍司令部應國賠1070萬元,陸軍司令部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不過陳也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則改判陸軍司令部應賠償1010萬3082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