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控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記者Y女在辦公桌做出性行為,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監察院年初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判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不料Y女今(24日)又在電視節目上持續爆料,讓丁允恭的妻子實在不想忍了,稍早發聲明痛斥!
▲Y女上節目又爆料,丁允恭妻(圖左)怒嗆索近50萬幹嘛?(資料圖)
丁允恭妻子聲明全文如下:
實在是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和新聞版面,以為懲戒法庭的判決,會讓事情如同何小姐先前所稱的「放下」與前進,但顯然她不願意,那我也只能好好回應她的提問。
首先關於50萬元部分,當初受訪時我清楚講明是將近五十萬元,以下附上34萬元的大筆匯款紀錄,其餘十幾萬部分,包含我先生用ATM匯款所以不在這張單據上、以及當面提款予何女的數萬元不等,總計將近五十萬元,若何女對此有任何不滿,歡迎提告。
接著回應何女,她稱自己住12000的房租負擔不起,但為愛選擇犧牲,身為女性,我實在不懂為何要為愛做出超出能力範圍的事,今年26歲的我,從來沒有為了任何一位男友做過超出我能力負擔的事,因為我以為這是身為成年人應該有的自覺,但顯然並非每一位成年人都懂事。根據何女與我先生的對話紀錄,她明白自稱不該花錢洩憤,顯然這一大筆金額不是為了當時的房租,至於是拿來幹嘛,她自己應該最明白。
▲Y女上節目爆料,丁允恭妻怒嗆索近50萬幹嘛?(圖/當事人提供)
關於墮胎部分,自最初起我先生就只知道第一次的墮胎,也是在兩人討論過後所做之決定,何女稱被我先生「騙去」醫院,接著就被銬在手術台上,我想請問,能否請何女指出究竟是哪一家台灣的醫院,可以做出這種違法行為,墮胎手術必須要當事人同意,何女的編劇能力,是否該加強一下?還是她是活在還有密醫時代的50年前?
再來,我先生當然有負擔第一次兩人合意的墮胎手術費用,至於第二次她稱我先生沒有負擔的手術費用,是因為她當初根本沒有告知我先生她懷孕,事隔多時、何小姐自己動完手術後,才告知我先生,甚至第三次的墮胎,我先生直到鏡週刊去年9月份報導才知情,又要我先生如何負擔他根本不知道存在過的手術費用?
最後,何小姐稱被我先生要求拍影片,雖然不喜歡但沒有拒絕,還稱我也看過該影片。在這裡我再次強調,我先生在兩人分手後,已經依照何女要求,刪掉兩人親密合照,我當然未曾看過該影片,反倒是何小姐要求我先生刪影片,顯然自己卻沒有同樣刪除、否則鏡週刊的私密照片又從何來?順便提醒,當年何小姐曾外流她與我先生私密影片的隨身碟,被我先生的朋友及時攔截,該隨身碟還在,是何小姐散播我先生私密影片的性犯罪證據。
太多了無法詳述,關於何女稱不知道我先生有未婚妻,鏡週刊貼出的我先生與當時未婚妻合照寫「友人提供」,事實上,當時訂婚貼文跟照片根本是我先生開地球公開貼文,顯然鏡週刊與何女都在說謊。
最後,同樣身為女人,有人問我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事實是我跟我先生一點都不想再回應相關事件,因為這就是兩人的感情糾紛,為何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對於這半年來的歹戲拖棚,我實在很遺憾,也跟被打擾到的民眾及網友表達歉意,抱歉要讓各位看這一齣爛戲不斷上演,懲戒法庭已經還我先生清白,但何女依然持續謊話連篇,身為「一個人」,我不容許我的家人再被侮辱、再被傷害。
有些人只希望女人當個沒腦袋的存在,不懂得保護自己、不懂得說不。我和我先生在一起,他對我始終坦承、也從未要求我做過任何我說「不」的事件,因為我是成年人,也因為我懂得正確的面對感情,我衷心希望,何小姐也思考看看,一次感情的失敗可能是對方的錯,但每一次的感情都失敗,是否自己也有不成熟之處?拜託你放過我先生和我,我們真的很疲倦,只想過好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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