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黃姓道士,先前在新莊地藏庵服務30餘年,因屢次私下討紅包,遭到多名香客投訴,廟方決定將他開除;黃姓道士認為,廟方無明令道士不可收紅包,另名朱姓道士亦會收取紅包,憤而提出告訴;新北地院認為,廟方有明文規定,而且已多次警告他,黃男屢勸不聽後才被開除,認定廟方並未違反勞基法,因此判黃男敗訴。
據了解,1988年間,黃姓道士開始在新莊地藏庵服務,每月薪資是6萬元,還補貼勞健保1200元;2012年間,黃男被香客投訴私下討紅包,廟方要他寫下切結書,內容提及「絕不謀取個人私利,再犯就解除道士職務」等規定。
2018年間,黃男又被投訴私下討紅包,廟方接獲檢舉後開會,並要求黃男與會說明,會後決議將他記過2次,再犯便直接革職,隔年黃姓道士又再犯,廟方決議將他開除。
▲新北市新莊地藏庵黃姓道士因索討紅包遭開除。(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黃男主張,廟方並無明文規定道士不得向香客收取紅包,認為廟方無正當理由就開除他,雇傭關係仍然存在,並要求賠償從開除日到復職日的薪水;林姓主委則證稱,廟方有詳列各項服務費用,雖然默許香客可自願給紅包,但道士不能主動索討。
朱姓道士亦證稱,廟方有規定香客繳交服務費用後,道士不得再向香客收取紅包,如果香客要求道士進行未收費項目,道士可以收下香客的隨喜紅包;林姓香客證稱,他曾看過黃男主動向香客索討紅包,其他道士都不會這樣做。
新北地院認為,黃姓道士是主動索討紅包,與朱姓道士情況並不相同,而且黃男屢犯廟規,明顯損及廟譽,廟方依規定解雇於法有據,因此駁回黃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