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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獨爬南投金龍山遇洗劫丟包 舅甥缺錢密謀犯案皆收押

夏姓男子到南投縣金龍山健行遭搶劫,再被綁到山區丟包,警方22日緝獲一名涂姓犯嫌,法院裁定收押。在逃的潘姓犯嫌今天也落網,全案偵破,檢察官複訊後,深夜聲押潘嫌獲准。

彰化縣一名夏姓男護理師19日獨自到南投縣魚池鄉金龍山健行,在一處涼亭休息時遭2名犯嫌搶走現金新台幣1400多元及提款卡,接著被戴上頭套及綑綁雙手押到仁愛鄉山區「丟包」,以利犯嫌盜領存款及拖延夏男報案,夏男摸黑徒步數小時後才順利報警求助。

▲35歲潘姓主嫌26日凌晨落網。(圖/翻攝畫面)

南投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集集、埔里、仁愛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南投縣長林明溱22日上午要求儘速破案後,警方22日傍晚隨即在埔里鎮逮捕其中一名23歲涂姓犯嫌,由於涉犯強盜、妨害自由罪嫌重大,涂嫌落網後遭收押禁見。

警方持續緝捕另一名在逃35歲潘姓犯嫌,潘嫌得知涂嫌落網,一直變換躲藏處所,地點遍及新竹、苗栗、台中、嘉義阿里山,由於擔心警方找上門,每次只停留數小時,最後因身體不適,主動聯繫警方,今天凌晨在台中市大里區落網,集集分局宣布偵破金龍山強盜案。

▲23歲涂姓嫌犯,22日在埔里街上被警方逮捕。(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23歲涂嫌、35歲潘嫌為舅甥關係,兩人因缺錢花用,預先準備手套、膠帶等犯案物品,當天見夏男落單尾隨行搶;警方詢問後,傍晚將潘嫌移送南投地檢署,晚間由檢察官複訊後,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今天深夜近11時裁准。

外界好奇潘嫌主動聯繫警方,是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對此,南投地檢署表示,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潘嫌早被檢警鎖定,案件也非「未發覺」,潘嫌自知難逃法網而聯繫警方,不符「自首」減刑要件。

▲潘姓主嫌坦承因缺錢花用,與外甥密謀在南投金龍山步道,挑落單登山客隨機搶劫犯案。(圖/翻攝畫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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