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什麼!竟然連殺人犯都能開小黃?台北市有一名劉姓計程車司機34年前因為犯下強盜殺人重罪坐牢,但15年前出獄申請計程車營業執業登記證時,警方卻疏忽放行,直到去年劉姓計程車司機要換發執業登記證時,才被北市警察局查出,趕緊將他的執照撤銷。
▲示意圖。(圖片來源:Flickr使用者*嘟嘟嘟*)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北市警察交通大隊綜合組蔡組長表示,會有這樣的疏忽,是因為當年警方人工建檔時,漏了劉姓計程車司機的涉案資料,才會烏龍放行,但去年5月起,警政署全國刑案資料與司法機關正式電腦連線,才揪出劉姓計程車司機違法載客長達14年,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撤銷其營業登記資格。
對此,劉姓計程車司機相當不滿,他認為自己開計程車已經14年,是守法的運將,警方不能剝奪他的工作權,與警方打行政訴訟,昨(24)日判劉姓計程車司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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