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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開水怪客」現蹤!偷開水龍頭放水流 住戶怒:缺德!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3/31 16:13 發稿 | 17:32 更新:新增影音 】

新竹縣竹東鎮出現一名「開水怪客」,他三番兩次在凌晨時專門到中興路上兩戶人家,扭開住戶在一樓的戶外水龍頭,由於都是趁夜深人靜時下手,居民都在熟睡中,最後是聽到流水聲才忽然驚醒,但警方也無奈地說,依照現行法規無法可罰,也只能口頭勸告「節約用水」,但律師指出,仍可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開水怪客」連3次偷開水龍頭。(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畫面裡,一名頭戴安全帽、用口罩遮住臉的男子,先在路旁停好摩托車,接著躡手躡腳地靠近水龍頭,下一秒他把水龍頭打開,作勢要洗手,才沾了一下水,他接著又往隔壁住家走去,一樣打開水龍頭,讓水嘩啦嘩啦流不停。過了大約半個小時,住戶驚覺有流水聲出外查看,才發現兩處水龍頭都被開啟,只能趕緊關閉。

▲被怪客偷開水龍頭的兩戶人家因位在源頭,水流出都用噴的。(圖/翻攝畫面)

屋主說,根本不認識這名開水怪客,也沒與人結怨,搞不清楚對方這樣做的用意,但是現在水情告急,每滴水都異常珍貴,看到這些流入排水溝的水,他相當痛心,不明白怎麼有這麼無聊的人,真的很不應該,現在只能換成有鎖頭的水龍頭,避免水資源再被浪費。

▲住戶只能更換上鎖的水龍頭,杜絕再被浪費水。(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警竹東分局二重埔派所表示,目前已經就監視器畫面掌握特定對象,但礙於現行法規無法可罰,也只能對怪客曉以大義,口頭勸告「節約用水」;但律師表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可以就對方的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若對方有精神方面疾病,監護人也需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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