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下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的適用期間。
▲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說明,政院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圖/記者陳政宇攝影)
財政部今日於行政院會後說明,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實施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
另外,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臺,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實有再延長實施本項措施之正面效益。
▼▲ 財政部指出,該優惠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圖/財政部提供)
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2023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和經濟部也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