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建商獵地過程時常相當複雜,中間可能還有數個中人,土地也可能有數個持有人,在人情、利益壓力下,時常想出「奇招」出奇制勝!一名土地獵人,想收購一筆千坪土地,但共有人過多,擔心人多口雜,為順利逐步收購,竟想出「拆開買」的方式,讓其他共有人措手不及,甚至連專業地政士都大呼「Magic!」
▲面眾多的土地共有人,獵人決定第一步也讓自己成為共有人之一,各個擊破。(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獵人想購買的土地位於新北市,土地面積約1千坪,但因共有人數近10個,皆是親戚,但人多口雜,數次談判無果,獵人決定各個擊破,先找到一名持有200坪持份的地主購買,但由於該名地主同樣擔憂親戚反對或阻撓,獵人便建議「先出售20坪土地、以每坪20萬價格,總價400萬賣給我好了」。
依照法令,當不動產有「共有人」時,共有人擁有優先承購權,也就是說,願意出售的地主,必須先告知其他共有人是否願意以「同一價格、條件」承購,經過15日若無其他異議,即可合法交易。
催告15日後,由於其他共有人認為沒有這個價值,或者沒有400萬元可以承購,也就順利交易了,找到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辦理過戶事宜,當鄭文在看到這樣的交易時,還相當開心,以為200坪的土地買賣雙方想拆10次買賣,可以賺10次的過戶登記手續費。
結果,第二次獵人與地主再找上門時,竟一次性將剩餘180坪土地全數買賣過戶,一問之下才恍然大悟,獵人表示「第一次承購20坪之後,我也是共有人了,所以要再買剩餘的180坪,不需要再經過其他人同意了。」他透露,剩餘的8百坪土地,只要跟其他共有人「一一詳談」應就可順利完成收購。
鄭文在說,真的是高手在民間,原來第一次的交易僅是為了取得「共有人」身分,由於坪數較少,正好讓其他親戚沒有過於在意,結果地主就這樣將持有的200坪售出,鄭文在說,從這樣的故事,大家也可上到寶貴的一課,現在全台灣不少遺產皆因共有人過多導致無法處分,或許也是一種可借鏡參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