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重啟3號燃煤機組「鍋爐已點火預熱」 中市府擬開罰

台電昨(5)日啟動原遭台中市政府廢止操作許可證的台中火力發電廠3號燃煤機組,市府稽查後發現鍋爐已點火預熱。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強烈不滿,市府也表達開罰的立場。

▼▲中火重啟3號燃煤機組,台中市政府擬開罰。(示意圖/中央社)

盧秀燕今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中央政府對台中又是限水,又在不缺電情形下,恢復3號機組燃煤發電,她表達強烈不滿和抗議,市府一定會和民眾站在一起,更團結、更努力,化危機為轉機。

中市環保局表示,台電違法重啟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市府將持續稽查,若台電進一步違法燃煤發電,將依法重罰、絕不寬貸。

環保局表示,中火燃煤3號機組於民國108年因生煤超量使用,環保局依法自去年1月1日起廢止操作許可證後,停機未運轉超過1年3個月,今年春節前有消息指出,台電將重啟中火3號機組,環保局密集監控中火各機組運作情形。

環保局昨日晚間發現,中火煙道自動監測連線系統雖仍標示暫停運轉,但部分空氣污染物測值有持續攀升情形,疑似重啟中火燃煤3號機組,環保局副局長商文麟當晚9時多,帶隊前往中火現場稽查,發現3號機組確實已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爐溫已超過攝氏280度。

環保局說明,廢止3號機組操作許可證的處分,中央環保署雖曾來文表示撤銷,但依「地方制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的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卻逕自發函撤銷,屬於無效行政處分。

環保局指出,台電3號機組仍屬許可證遭廢止狀態,且台電公司曾來文確認處分的有效性,經環保局函復如有操作需要應依法重新申請,並取得操作許可證後才可操作,但台電公司至今未重新提出許可申請。

市府指出,針對環保署撤銷處分的有效性,目前相關司法訴訟仍由法院審理中,尚無定論,且依據台電公司近幾日公開資料,全國供電呈充裕綠燈等級,系統供電餘裕充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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