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釀嚴重死傷,交通部長林佳龍今(7)日表示,對於罹難者的賠償金額是從新台幣540萬元起,他個人態度會極力爭取,目標希望比照上次的普悠瑪事故。
▲林佳龍表示盼賠償金目標比照普悠瑪,從新台幣540萬元起。(圖/記者張之謙攝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長林佳龍、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就「台灣鐵路管理局0402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於崇德–和仁站間(清水隧道)出軌事故之肇事原因、行車安全、工程廠商控管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質詢時表示,普悠瑪事件後,最終的賠償數字是1570萬元,但這次台鐵提出的540萬元,比上次還要低,既然林佳龍目前留下善後,罹難者的和解賠償金,打算賠償多少。
林佳龍回應,受難者家屬若有和解意願可以談,但調查還要釐清責任。台鐵初步賠償金額是從540萬元起,他個人態度則是希望極力爭取,把賠償金額跟補償金額爭取到最多,目標是希望比照上次處理普悠瑪事件的數字。
林佳龍表示,但這些涉及後面調查結果跟責任歸屬,還有肇事者的責任等。
另外,萬美玲也詢問林佳龍辭呈何時生效,有沒有認為誰比較適合擔任交通部長。
林佳龍回應,由長官決定時間,他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接任人選也由長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