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修正為「1萬5,000元」,以提高房東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誘因。
▲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圖為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進行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院會今日討論內政部擬具「住宅法」第23條修正草案並獲通過。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一是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修正為「1萬5,000元」。二是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該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
蘇貞昌裁示時指出,此次修法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利增加提供居住、長照、身障、幼托等服務空間。所以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的額度,由原來的新台幣「一萬元」調高為「一萬五千元」;並且明定相關契約不得作為租賃所得之依據,有助免除房東被課稅的擔憂。藉由這樣的政策誘因,提升房東參與的意願,進而增加包租代管的住宅供給,這樣對想出租房子又怕麻煩的房東、有居住需要的國人,以及為了擴增長照、幼托服務據點的政府,都是三贏。
蘇貞昌並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擴大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優惠,就是希望藉此鼓勵房東加入租屋協助行列,透過公、私部門齊心努力,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有更多元的居住選擇,展現政府積極推動政策的決心,落實照顧青年及弱勢安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