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居達、朱怡蓉/高雄報導
高雄小港有民眾因為到頂樓看水塔漏水,結果被鄰居養的蜜蜂螫傷,他提出傷害告訴後,發現鄰居變本加厲地從1窩蜂養到2窩蜂,2度提告違反社維法,結果法官認為蜜蜂不是危險動物,加上養蜂的人有住戶同意書,裁定不罰。
▲鄰居在頂樓養蜜蜂,住戶慘遭螫傷。
被害住戶:「早上5點40分,有隻蜜蜂又飛到我家。」
潔白的牆壁上,一隻蜜蜂爬啊爬,不時還會抖動翅膀,住戶看了實在心驚膽戰。而爬上樓梯上頂樓,這邊不只一隻蜜蜂,而是一整窩。
提告住戶:「蜜蜂會飛到家裡,然後那時候是下雨,我們上來看漏水,我們上來的時候,看完漏水要下去的時候,我太太就被蜜蜂攻擊了。」
原來這是棟5樓公寓,在頂樓上方的空間除了公共設施的水塔外,竟有住戶搭了溫室,一旁還有蜂窩。透過住戶的影片,去年8月被叮咬時,這邊一個蜂窩,1月再到頂樓看到的是2個蜂窩,真的讓被咬過的住戶嚇壞了。
▲蜂窩的數量已從1個變成2個,讓被咬過的住戶更加恐懼。
高市高松所警員楊瑞賢:「去年的時候只有一個蜂箱,然後今年則變成2個蜂箱,所以報案人會覺得說,他已經越養越多,想要遏止他。」
原來這公寓一層有2戶,5樓的其中一戶兄弟倆在頂樓養蜜蜂,隔壁鄰居上樓去檢查漏水,沒想到被蜂群攻擊。2020年8月已經提傷害,2021年1月看見蜜蜂變多,認為這是養危險動物,而提告違反社維法。
▲被害者因認為蜜蜂數量增多,所以提告違反社維法。
養蜂住戶:「我是不太高興,因為蜜蜂說坦白一點,如果沒侵犯到牠,牠不會叮人。」
被告2次的養蜂住戶澄清,當初頂樓沒人使用,他們兄弟倆自告奮勇來整理,他告訴法官整棟樓10戶裡面,9戶都同意他養蜂,證明這不是危險動物,法官認同裁定不罰。
律師陳欽煌:「沒有一個明確的判例去認定說,社維法70條危險動物是什麼,那這時候法官可能要從一般多數人通念去探討。」
蜜蜂是不是危險動物,法規中沒有明文規定,去年和今年都被提告,養蜂住戶已經把爭議蜂窩撤除,但是鄰居間的嫌隙也已經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