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一名52歲嚴姓筍農,去年12月間,疑似對「館長」陳之漢在直播時的言論有所不滿,先是跑到他開設於台中市北屯區的健身房旗艦店,聲稱要送台中名產給館長,被員工勸離後,竟將名片撒在地上, 3天後,嚴男又把一個空便當盒丟在健身房門口,讓健身房吳姓副店長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儘管嚴男聲稱,想辦會員卡遭拒才會丟名片,便當盒是因風大才被吹起,但台中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嚴男罰鍰1萬元。
判決指出,嚴姓筍農在去年12月13日上午9時許,前往館長開設於台中的健身房旗艦館,將名片丟擲在櫃檯前,隨後又在3天後下午1時許,重回健身房外,將吃剩的空便當盒,丟向健身房大門,讓吳姓副店長忍無可忍報警,被警方移送裁處。
嚴男辯稱,當天是要送台中名產給館長,加上辦會員卡時,工作人員都不理他,給名片也不收,才會將名片丟在地上,讓他們自己撿;便當則是他要離去時,可能風比較大,才會掉落在大門口,並非垃圾。
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審酌,健身房屬於營業場所,既然是以營業為目的,對前來辦會員的人,理應以禮相待,倘若嚴男真的是單純去辦理入會事宜,何需送名產給陳之漢,此外,嚴男離去時,將名片丟撒在地上,顯然是想藉此滋擾健身房營業;而根據監視器畫面,嚴男從機車取下裝有便當的袋子後,就把便當往上丟棄,顯然是嚴男故意丟棄所致,並非風大所造成。
法官認為,嚴男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第2款規定,考量他僅高職畢業,經濟狀況小康,多次滋擾健身房等情狀後,判處他罰金1萬元,可抗告。
▲嚴男2度到館長位於台中的健身房旗艦館鬧事,遭判處罰金1萬元。(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