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監獄於2019年爆發受刑人遭虐死案件,涉嫌參與施虐的管理員李振賓和邱楷燈,以另外4名受刑人,遭到高雄地檢署起訴。檢方控訴2名管理員,縱容4名受刑人對死者拳打腳踢,事後不但補踹幾腳,還知情不報、偽造文書。2人一審遭判刑9年至10年6月9年不等,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3日)撤銷原判,依凌虐人犯致死等罪改判李8年7月、邱5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高雄監獄2019年曾發生人犯遭虐死的事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據了解,李振賓與邱楷燈2人,原先在高雄監獄的違規舍房「仁園」分別擔任日勤及夜勤主管,負責戒護管理受刑人,至於蔣秉益、劉子榮、黃冠富和蕭明俊4名受刑人,則是在仁園擔任雜役。
遭施虐致死的陳姓死者,於2019年10月17日因用腳踢舍房發出巨響,李男和邱男等人竟然指示蔣秉益將他帶往仁園東北方角落的鎮靜區,蔣男之後又找來受刑人黃冠富、劉子榮,助壓制陳男,以手銬銬在地上鐵環,再對其拳打腳踢,甚至還拿咖啡淋在對方戴安全帽的頭部及肩膀。
同日下午,陳男被押回13號舍房後,並發出痛苦的哀嚎、呻吟,等到晚間9時左右,陳男出現昏迷等異常症狀,雖經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為了隱匿案情,李男在日收容人施用戒具紀錄簿中寫「陳男攻擊他人,有暴行之實」,因此才會將陳男上銬,並回報死者死於「食物梗塞導致窒息」,案經雄檢偵辦後,整起受虐事件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2人否認犯行,法官一審依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刑9年至10年6月9年不等,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13日)撤銷原判,改判李8年7月、邱5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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