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懷疑與女友分手因有同鄉作梗,又認為同鄉不斷霸凌、嘲笑他,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在新北市中和一出租公寓縱火,造成9人死亡,一審、二審、更一審李男皆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14日更二審宣判,仍判李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懷疑同鄉霸凌他,還導致他與女友分手,竟縱火洩憤,造成9死。(圖/資料畫面)
2017年間,來台20多年的李男因不滿遭友人在臉書社群中,以「藍芽播放聲音」的方式霸凌,2度縱火洩憤。11月間,李男認為自己聽到嘲笑他的「聲音」,懷疑是蘇姓同鄉所為,更懷疑女友會和他分手也是蘇男造成的。11月22日凌晨,在租屋處第3度縱火,造成好心收留他的胡姓友人等一共9名房客死亡。
全案審理期間,李男認罪,坦承前2次縱火後,警察就有告誡他縱火很危險,並告訴法官「怎麼判我都接受。」一審、二審、更一審皆判李男死刑。2020年7月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認為原審未說明採用傳聞證據的合法性、可信度,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且更一審量刑理由與犯罪事實不符,部分證據也未行調查程序。
另更一審認定,李男已有縱火紀錄,被法院判刑確定,理應知道不能縱火,但前2案於中和案發生後才行判決,更一審說法與事實不符,因此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