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院院會今(15)日通過陳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這次修法重點包括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限,從5年改至3年外,也取消納入健保需6個月等待期的規定,並將租稅減免延長至5年,希望強化國際攬才力道,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進來。
▲行院院會15日通過陳報「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圖為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時指出,現在正是台灣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為了網羅更多世界菁英來臺,本次修法再增強攬才力道,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從事專業工作者的永久居留規定等,並且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權益,以提高國際優秀人才長留台灣之誘因,讓這些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並與國內人才相激相盪,互展所長,一起壯大台灣。
國發會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施行,成效顯著,針對高階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2,447張就業金卡;為積極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國發會以近年推動之攬才政策與成效為基石,並依據各界反映及建議,協同相關部會研提本修正草案,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
國發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鬆綁重點如下:一、放寬工作條件:為因應雙語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為強化留才力道,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另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2年。
三、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權益:為提高具跨國經驗技術人才來台及留台誘因,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另為完備國際優秀人才健保需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
我國面對本國人才外流及各國對國際人才激烈競逐的現況,為保持經濟動能,加強留才、攬才工作刻不容緩;國發會協同相關部會研提本修正草案,期能完善我國攬才法規架構,並建構適宜外國專業人才工作、創業及生活的優質環境,匯聚全球各領域菁英,為我國產業注入轉型升級及國際化發展的新動力,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