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華夜市一場暗夜惡火,奪走了3名幼童的生命,死亡的3個幼童分屬兩個家庭,都是中低收入戶,而案發當時,家中四個大人全部不在家!除了照顧者小兄妹母親「外出吃宵夜」,其餘三人都去大甲媽遶境。其中5歲女童的母親也在臉書上澄清,不是「瘋遶境」,而是為了賺錢。而臉書上還留下「孩子對不起,媽媽沒有第一時間回來照顧你。為了爭(掙)錢而忽略照顧你。」這段話讓小兄妹母親的友人都聽不下去,痛斥他們「太不應該」。
▲並非故意丟小孩在家,母懺悔為「賺錢」,遭友不留情砲轟:聽不下去。(圖/翻攝自女童母親臉書)
這兩家人原本就家境清寒,5歲女童父親的同居女友、罹難小兄妹的母親都在火場1樓的美髮店工作,並與孩子租住在2、3樓。兩家孩子因年齡相仿,經常玩在一起,火警發生當時3個小朋友緊緊相依,慘遭大火吞噬,卻不見大人在身邊,遭外界質疑家長為了遶境丟下小孩不管!友人透露,他們是有不得已的苦衷。面對外界質疑,5歲女童母親在臉書澄清「孩子對不起,媽媽沒有第一時間回來照顧你。為了爭(掙)錢而忽略照顧你。」好幾名熟識他們的友人立刻跳出來砲轟「別再說這些了,他們會這樣是你們這三個大人造成的。」、「就我看到的,你常把小孩丟著。」、「最後那一句你敢講,我不敢聽。」友人絲毫不留情面的痛斥,在臉書上雙方掀開論戰。
▲友人點出,「常常看到你把小孩丟在家裡」,砲轟她不該為賺錢不管小孩。(圖/翻攝自女童母親臉書)
唯一負責照顧小孩的兄妹檔母親,也不在家,而是獨留小孩自己跑出去吃宵夜,今天小兄妹的母親在殯儀館落淚「當時在一樓睡覺,之後出門吃宵夜,等到要上樓時已經是煙霧瀰漫,來不及了!」社會局今表示,小兄妹的母親先前就有被獨留孩子在家的紀錄,當時社會局還要求小兄妹父母到社會局上課,加強托育的安全的觀念,未料這次又因獨留兄妹在家導致意外發生。而獨留幼童在家失責的父母,恐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