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2)日討論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之要件,以防杜規避稅負,維護租稅公平。
▲行政院會今(22)日討論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為財政部官員會後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却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爰研擬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修正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且自然人持有全國以3戶為限,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
另外,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第12條定明房屋稅徵收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及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俾切合實務需要。
財政部表示,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第3729次會議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所定之執行措施及推動期程辦理,經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後提出之修正草案,以維護租稅公平,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