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21歲林姓女大生,去年6月間,花光母親的3千元新台幣與1百萬元韓元(折合台幣約3萬元),竟報警謊稱遭陌生男子持刀搶劫,偵訊時才向警方自白,是自己花光而非搶劫,被警方移送法辦;橋頭地院審理時,考量林女過去並無前科,經此偵審與科刑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誣告罪嫌判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判決指出,林女去年6月16日晚間8時許,跑到高雄市左營警分局文自派出所,報案稱自己晚間6時45分許,在原生植物園旁,遭年籍不詳的男子持水果刀抵住背部,導致她不能反抗,被迫交出價值790元的側背包,以及裡面所裝的3千元新台幣與1百萬韓元。
林女晚間9時46分許,再度接獲警方通知到場,接受警詢時,這才向員警自白稍早遭搶的報案內容,事實上都是謊言,是自己花光母親的財物,訊後遭警方依誣告罪嫌移送法辦。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考量,林女過去並無前科,年紀尚輕,犯後坦承犯行,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現已有所悔悟,相信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後,當知警惕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此外,檢察官也同意給予緩刑自新機會,因此依誣告罪嫌判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林女花光媽媽的錢,卻謊稱遭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