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徐姓男子素來與胞妹感情不睦,去年3月間,從美國返台後,因不願告知妹妹自己是否為居家檢疫對象,遭胞妹拒絕開門後,強行破壞玻璃自動門進到屋內而挨告毀損;但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並無證據證明是徐男毀損,因此判徐男無罪。
判決指出,兄妹感情素來感情不睦,胞妹去年3月26日上午9時許,見徐男來到住處,由於哥哥剛從美國紐約州返台,懷疑胞兄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的居家檢疫對象,但多次詢問哥哥後,徐男卻拒不回答,胞妹因此拒絕開門,並致電胞姊前來處理。
但徐男卻不顧胞妹以雙手阻擋玻璃門、胞姊也在屋內苦勸,以側身方式,持續推擠玻璃門,趁機闖進屋內,並造成玻璃門軌道被撐開變形毀損而無法開啟,胞妹憤而對哥哥提出毀損告訴。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時找來維修工詢問後,認定玻璃門軌道、輪子等設備為消耗品,長年使用會耗損,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是徐男毀損,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徐男犯行,因此判他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