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東報導
一名曾在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擔任戰車連上尉連長的凌姓男子,在2014年到2017年間,偽造連上弟兄簽名,侵占核發給弟兄的工作獎金4萬4500元,直到連上官兵發現通報上級後,全案這才曝光,凌姓連長最終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而他也因本案斷送大好前程,淪為清潔工。
判決指出,根據「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構)獎金核發作業規定」第13條、「國軍基層單位財務管理作業手冊」第5節第3款規定;連隊主官得使用該連每月的特別補助費,核發每人每次個人獎勵金新臺幣500元,由連隊主官決定獎勵對象,再口頭指示預財士簽報獎勵名單及事由,經連隊主官核可後,由預財士提領特別補助費交與連隊主官發放工作獎金。
但凌姓連長卻與許姓、林姓預財士利用職權,在未經士官兵同意或授權情況下,偽簽士官兵簽名,並呈交上級行使,並完成核銷程序,從2014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9月1日,共計侵占士官兵的工作獎金4萬4500元,全案直到連上士官兵發現並通報上級後,全案這才曝光。
台東地院法官審酌,審酌凌男為戰車連上尉連長,本應遵守法律規定謹慎公務,竟不思廉潔自持,所為甚有不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目前從事清潔工作,月入3萬8千元等情狀後,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凌姓連長為了4萬多元,斷送大好前程。(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