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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排放含氚核廢水?經濟部給答案:輻射僅千分之一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駐日代表謝長廷日前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放入海,並舉證說明。原能會昨(24)日以四點說明並強調「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主要為氚,與國際核能電廠做法相同,且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此外,據經濟部報告則指出,台電各核電廠歷年放射性廢水排放及監測結果,均在正常狀態,對民眾造成的輻射影響僅為法規限值的千分之一左右,遠低於天然輻射的環境輻射劑量。

▲謝長廷日前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放入海。(圖/資料照)

由於謝長廷表示,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也是排入海洋,引發熱議。原能會昨日做出四點說明:

一、日本福島核電廠氚廢水排放,係屬於嚴重核子事故後之善後排放,與國內核電廠例行正常排放,確有所不同。

二、各核電廠於正常運轉情況下,皆會產生活化或分裂等核種,經確認符合法規排放限值即可排放,故亦發現有微量鈷58、鈷60、銫137、銫138等核種,係屬於正常情形。

三、核二廠109年第四季之液體排放放射性核種造成民眾的劑量,經台電公司評估為0.0688微西弗,遠低於符合法規設計限值30微西弗。

四、我國核電廠排放廢水中的放射性核種主要為氚,與國際核能電廠做法相同,且其排放均符合我國法規規定。

此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26)日排定海委會、原能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安全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據經濟部送抵立法院報告表示,各核能電廠每年對氚的排放管制,均遵照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進行監測與管制。

▲日本拍板將福島第一核電廠外放置含氚廢水排入海。(圖/翻攝自東京電力控股有限公司官網)

另外,經濟部也指出,檢視台電公司各核能電廠歷年放射性廢水排放及監測結果,均在正常狀態,無任何異常排放;且評估歷年放射性物質排放對民眾造成之輻射影響僅為「法規限值(1毫西弗/年)之千分之一左右」,遠低於天然輻射的環境輻射劑量(1.62毫西弗/年)。

經濟部表示,針對日本排放核廢水,可能受影響海域之鄰近國家,政府除已透過駐外單位,廣泛蒐集各駐在國政府及當地輿論反應外,並密切注意相關情勢的發展。政府將會與相關國家進行諮商,瞭解國際貿易規範之相應作法,積極採取保護國人生命健康的相關貿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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