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索賄手法大翻新!綠能產業變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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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瑍皇

雲林口湖鄉長鼓動民眾陳情抗爭,向綠能業者索賄750萬,檢方搜索後以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條例起訴。此案引來調查局大動作成立專案,並罕見發佈新聞稿,宣示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

▲太陽能光電系統的業者在口湖鄉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圖/網友提供)

筆者認為,檢調單位可能將此類案件,視為新型態的貪污犯罪。過去的貪污案件樣態,多半是政治人物收受不當利益,替人關說或喬事。但隨著綠能產業發展,部分政治人物也將索賄手法進化,甚至利用民眾、廠商、民團等外圍團體當作煙霧彈,背後向廠商收賄。

舉例來說,當業者準備在政府公告的沿海鄉鎮發展綠能事業時,地方政治人物先用「太陽能板會污染」、「綠能業者要破壞環境」等不實論述,暗地鼓動里民、養殖戶等發動抗爭,又透過關心環保的媒體或團體,以環保為名對綠能業者產生輿論壓力。

這些頂著環保大旗的政治人物,背後卻是向綠能業者施壓,表達自己可「安撫民意」、「處理陳抗」,再用「廠商對廠商」的接觸模式,透過土地開發商當作白手套,向綠能業者勒索財物當作保護費。根據報導,口湖鄉長為了隱藏不法所得,將賄款藏匿在女性友人帳戶,再透過轉投資或買賣黃金,避人耳目。

這種手法之所以難發現,一來是輿論容易同情環保議題,索賄的政客躲在環保大旗下,一邊操弄民眾攻擊綠能業者,再一邊透過白手套向綠能業者索取高額財物。二來是地方民眾不信任外來綠能業者,容易受到在地政客操弄,相信沒有科學證據的環境污染指控。

一位不願具名的在地人士指出,類似模式在沿海各縣市時有所聞,有的綠能業者誤信在地政客會喬事,結果抗爭沒有減少,要處理的政客與民代卻越來越多,反而使綠能業者萌生退意。筆者認為這些在地政客,將政府發展綠能的政策,當作個人的提款機,長期將對能源轉型產生不利影響。建議檢調應積極介入,避免類似貪污案件蔓延台灣。

《作者簡介》張瑍皇,社區大學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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