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陸軍航空六○二旅一名22歲黃姓志願役一兵消防兵,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間,趁著替他們保管錢包,或是他們忙於勤務之際,4度盜取軍中同袍的財物,共計得手7500元,事後遭台中憲兵隊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他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為陸軍航空六○二旅志願役一兵消防兵,他先是在2018年11月間凌晨2時許,趁夜帶哨勤務結束時,拿取陳姓同袍迷彩褲中的車鑰匙,竊走陳姓同袍放在車內的皮夾1千元現金;接著在2019年2月過年期間,趁著與翁姓同袍到超商提款,將皮夾交給他保管時,趁機竊走皮夾內5百元現金。
隨後又於2019年3、4月間某日上午,趁著乘坐張姓同袍的轎車到營區用餐時,趁他開車時,竊走皮夾內1千元財物;最後在2019年4月12日下午3時許,趁另名陳姓同袍執行割草勤務時,翻動他內務櫃,竊走5千元現金,並將全數現金用罄,事後被台中憲兵隊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考量黃男正值青年,不思正途以獲取所需,僅為貪圖小利,竟任意以竊取的方式,冀得他人財物,所為實不足取,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知所悔悟,且已與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竊盜罪嫌判他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黃男被判處拘役70日。(示意圖/資料照)